1、IMO:国际海事组织,海上船舶都会有一个IMO号码(国际海事组织(英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简称IMO)的作用是创建一个监管公平和有效的的航运业框架,普遍采用实施。涵盖包括船舶设计、施工、设备、人员配备、操作和处理等方面,确保这些方面的安全、环保、节能、安全。)
2、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海上船舶都要入级,有的海上平台也要入级。(国际船级社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IACS)IACS是由世界海运发达国家的船级社参加组成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68年9月11日,会址设在英国伦敦,宗旨是研究解决共同关心的海上安全问题,加强各成员间的联系与合作。其主要任务包括:保持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的联系与合作;参加国际海事组织的各种学术会议;统一解释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建议集中问题;统一各国船级社的船舶建造规范等。协会的组织机构有理事会和下设的若干组。协会的会员有地区会员和联系会员两种,世界大多数著名船级社都参加了该组织。)
3、MSC:海上安全委员会(IMO下设机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aritimeSafety Committee of IMO)是国际海事组织下属的主要委员会之一。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海上安全委员会主要研究本组织职责范围内有关助航设备、船舶建造和设备、从安全观点出发的船员配备、避碰规则、危险货物运输、海上安全措施和要求、航道测量报告、航海日志和航行记录、海难调查、救助和救生,以及其他对海上安全有直接影响的事宜。
海上安全委员会下设11个分委员会,分别是:航行安全分委会,无线电通信分委会,救生、搜寻与救助分委会,培训与值班分委会,危险货物运输分委会,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防火分委会,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会,集装箱与货物分委会,散装化学品分委会和船旗国履约分委会(最后两个分委会也同时隶属于环境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选举一次官员,并采用自己的议事规则。海上安全委员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并提交其草拟的有关海上安全的规则、建议案或准则。各分委会根据各自的任务分别召开会议。海上安全委员会对保证海上运输和人命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都是由该委员会制定的。该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与航政管理关系最密切。)
4、SOLAS公约: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主要是规定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简称SOLAS)(1974)是各缔约国政府共同制订的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旨在增进海上人命安全。也是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后,一致认为需要缔结的用以代替1960年国际公约的原则,此原则可以更好地达到“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这一目的。)
5、PSPC:专指IMO《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IMO第81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81)批准了《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并规定该标准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所有500总吨以上新造船。IACS的共同规范中,要求在IMO通过涂层标准(预计为2006年12月8日)之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长9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及150米及以上的油轮必须符合IMO的涂层标准。
6、AFS: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是由国际组织在2001年10月05日,于伦敦签定的条约。本公约各当事国,注意到各国政府和有权威的国际组织的科学研究和调查表明,某些用于船舶上的防污底系统,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构成严重的毒性危险和其他慢性影响,并且由于消费海产食品而导致人类健康可能受到危害,特别注意到人们对采用有机锡作为杀虫剂的船舶防污底系统的深切关注,相信必须逐步禁止此类有机锡进入环境,忆及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第21世纪议程》第17章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减少由于防污底系统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还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于1999年11月25日通过的第A.895(21)号大会决议敦促本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会),作为一个紧急事项,尽快制订针对防污底系统有害影响的一个全球强制性法律文件,注意到《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5条所确立的,并在环保会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MEPC.67(37)号决议中提及的风险预防原则,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防污底系统不利影响的重要性,还认识到使用防污底系统防止有机物附着在船底表面对于商业效率、航运和阻止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认识到继续开发有效且对环境安全的船底防污系统的必要性和倡导用毒害性较小的系统或最好是无害系统来代替有害系统的必要性。)
7、CCS中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GL德国船级社、LIoyd,s英国劳氏船级社(船级社(英语:Classification society,或称验船协会、有时统称为验船机构)是一个建立和维护船舶和离岸设施的建造和操作的相关技术标准的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的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根据检验业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受本国或他国政府委托,代表其参与海事活动。有的船级社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的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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